【鏡週刊報導】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閱資料發現,政府從2008年到2016年的9年期間,選舉保證金共沒收3.6億餘元,對保證金制度是否改革,中選會回應,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是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依法行政,不予發還的保證金都全數解繳國庫。
至於沒入保證金的門檻是否過苛,中選會指出,中選會僅是執行選務機關,應由《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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