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美外交官劉姍姍,違反「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被美方逮捕,台灣時間明天凌晨零點,法院將傳訊劉姍姍出庭,劉姍姍將會認罪,不需入監服刑得以緩刑,要支付被害人賠償金以及被遣返回台灣,劉姍姍在美國將留下犯罪紀錄,10年不得入境,開庭前一天劉姍姍的妹妹從洛杉磯抵達堪薩斯,由於劉姍姍的探監時間在星期二晚上,因此出庭時將是她被捕後首次見到家人。
提著一個簡單行李,劉姍姍的妹妹在開庭前一天,從洛杉磯飛到堪薩斯,看到媒體守候很不高興。劉姍姍的妹妹:「不要這樣做好嗎?拜託。」
在堪薩斯經文處人員的陪同下,劉姍姍的妹妹一路用手遮著臉走出機場,對於所有問題都不回應。記者:「擔心劉姍姍的狀況嗎?你的車子呢?來載你的車子呢?」
在庭上,劉姍姍將認了檢方起訴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換取較輕量刑,劉姍姍必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而她也自願被遞解出境。
TVBS特派記者倪嘉徽:「這裡是立文沃司拘留中心,也是目前劉姍姍被羈押的地方,在檢方和劉姍姍的委任律師完成認罪協商,明天法官傳訊劉姍姍隨即認罪後,有可能立即宣判。」
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在起訴書上有提到有賠償被害人,這會在認罪協商內,另外就是她是否能獲得假釋,也是協議的一部份,另外還有她自願的離開美國。」
認罪後如果法院能加快程序,最快在同一天就能宣判,在繳交被害人賠償金後,國土安全部將接手將劉姍姍遞解回台灣,一直到押解她登上回台灣的班機,案子就算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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