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早已輔導短期補習班,對外招生或廣告時,須揭露教師真實姓名。另以「補習班管理、通報及預警」平台,防範不適任老師。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聘用外籍教師需檢附原護照國的行為良好證明。
新北市府教育局表示,為揪出不適任老師,教育局已要求補習班業者,回報教職員工名單;透過「補習班管理、通報及預警」平台,先由教育局比對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教育局說,「補習班管理、通報及預警平台」,有即時更新、即時通報與預警的功能,與法務部、新北市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連線。
新北市登記立案短期補習班共2932家,教育局表示,補習班聘用教師,規定須向教育局申報資料審核,教育局也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納入班務抽查項目。
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新北市府教育局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教育局表示,對補教老師表示尊重,但部分記錄不良的老師、教育人員,若要轉入補教業,會嚴格防止,市府也已要求補習班老師使用真名。
為使系統充分可以交叉比對,將由資訊部門展開後續相關警政、社政平台界面的對接,也比對衛生福利部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日後資料勾稽,涵蓋各種不同資料庫,含括範圍全國最完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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