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林內焚化爐債務人異議之訴,縣長李進勇親上言詞辯論庭,要求達榮公司依契約履行補正環評,並非靠仲裁判斷對雲林縣政府予取予求,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林內焚化爐仲裁案,雲林縣政府須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雲林縣政府土地強制執行。
雲林縣政府在去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經4次準備程序庭,23日在台南高分院進行二審最後程序的言詞辯論庭,全案將於6月20日宣判。
律師出身、曾任法官的李進勇,親自出庭捍衛雲林縣的權益,說明達榮公司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在附近的事實,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
李進勇指出,達榮公司必須依照契約履行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要求第二階段的對待給付,縣府才能依約付款,並非僅靠仲裁判斷,就對雲林縣政府予取予求,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雲林縣垃圾問題至今未解,林內焚化爐環評被撤銷,設施閒置無法啟用,李進勇指出,縣內垃圾堆置最高曾達3.2萬公噸,屢次協調其他縣市協助焚化,換來「你們也有一座,為什麼不自己燒」的話,垃圾夢魘追根究底,是林內焚化爐環評被撤銷。
李進勇表示,達榮公司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與義務,依照契約履行補正環評,還給雲林縣民公平正義的對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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