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去年11月下旬無預警停飛並結束營業。觀光局追討興航逾期繳納機場服務費洐生的利息新台幣1400萬元,興航認為不合理拒絕給付,觀光局正協商法院對興航部分飛機假扣押。
觀光局長周永暉證實,的確正協商法院行政執行處,希望對興航部分飛機假扣押,拿回興航依規定應付給觀光局的利息。
據了解,興航10月、11月代收的機場服務費約2500萬元,4月底前,分兩次轉交給觀光局;不過,因都是逾期繳納,觀光局依規定要求興航付1400萬元遲延利息。
目前,台灣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由航空公司代收,再交給觀光局,逾期可按日加收千分之五遲延利息。
興航認為,遲延利息計方式不合理,有如地下錢莊高利貸,希望觀光局以合理方式計算,且興航已還了機場服務費,利息應列為一般債權,不該透過政府行政處理優先執行。
興航結束營業後,16架租賃機已全交還租機公司,11架自有飛機正由銀行團銷售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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