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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放送頭】通過林奕含條款 通姦除罪化


發佈時間:2017/05/18 19:3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18 21:07

【鏡週刊報導】已故女作家林奕含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描述自己被狼師誘姦遭遇,他的父母擔心女兒遭狼師的妻子反控通姦罪,沒提出性侵告訴,至今未對狼師究責,司改國是會議18日在律師賴芳玉、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台大教授劉淑瓊、交大教授林志潔、保護官林以凡提案下,通過通姦除罪化,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並決議若將來立院無法廢止此罪,應修改為「告訴不可分」,不能僅控告第三者而不告配偶,賴芳玉說,此決議可確保性侵案被害人性自主權與告訴權。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指出,從女作家林奕含案來看,她能夠體諒被害人父母擔心女兒被性侵後,反被告通姦,而不敢對加害人提告的困境,她舉例說明,曾有一個女員工遭老闆性侵,到醫院驗傷後提告,但證據不足,老闆性侵案無罪確定,但老闆娘卻控告女員工與老闆通姦再對老闆撤告,最後女員工遭判通姦罪確定,這是對性侵害被害人的告訴權及性自主的保障不週,通姦罪的存廢應加以考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曾在協助一個遭狼師性侵的女學生時,因為證據不足,狼師性侵案無罪,但師母卻反控女學生通姦罪,最後女學生被迫以30萬元和解,但女學生無力支付,最後是由協助此案的志工,一人出2萬元,將替女學生解決此事,紀惠容說,女學生從被害人成被告,身心都受重創。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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