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研議修改「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考慮開放個人名義成立航空公司,可望為張國煒成立星宇航空解套。前長榮航發言人聶國維表示,此非張國煒個人條款,是給有志者機會。
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成立一家新航空公司的主要條件,必須是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 5年以上,且每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
民航局初步規劃修法的方向,打算將申請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飛機運輸業務的資格,開放以個人名義申請成立航空公司,但同時將經營國際線航空公司的資本額,從目前新台幣20億元提高到60億元。但這項修法卻形成業界反彈,學者贊成的局面,民航局還在研議階段,需要蒐多意見並評估,無法確定何時定案。
前長榮航空發言人聶國維表示,對於民航局有意放寬成立航空公司的門檻,他樂見其成。畢竟現有的管理規則範圍太過狹隘,難道只有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才能申請成立航空運輸業,有航空專業和資金能力的個人卻不行嗎?
聶國維不諱言的說,現有的條款說穿了就是當年的「長榮條款」,為長榮航空成立而設,包括他自己當年也都有參與。但若是管理規則的條款得以開放個人也可以成立,相信這不會是「張國煒條款」,而是有志且符合資格者都能自由申請成立航空運輸業。
聶國維也說,降低航空運輸業成立門檻,對消費者也是多一個選擇,大家都很期待新的航空公司將是全球最佳前十名內,飛航安全也是全球最佳,這也是台灣的驕傲與光彩。
至於資金的問題,轟國維認為,以成立新公司需60億元資金,長榮航董事長張國煒也有一定的財力,不過,並不能只靠他一個人獨撐星宇航空的財務,未來仍需增資,引進外部資金才能租飛機或買飛機,讓星宇航空穩定營運。
聶國維透露,未來星宇航空成立後,初期會先飛航東南亞國家,中期再增飛美國線,未來東南亞旅客來往美國之間可以在台灣當成中繼站,或是在台灣多停留一天再轉機赴美,此亦符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的精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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