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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政院案 法院判決有罪、無罪名單看這篇


發佈時間:2017/04/10 16:4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0 16:42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21名被告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其餘包括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分別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到5個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發生於民國103年3月間的「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運動,共衍生出「三一八占領立法院」、「三二三攻占行政院」、「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等3案。

「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與其他學運社團人員,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

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行政院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員警發生拉扯等狀況。
 

北院今天宣判,對於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崙、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喻等8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判無罪。吳濬彥被控妨害公務,以及王晟亦、郭修豪涉犯加重竊盜罪部分,均無罪。

有罪判決部分,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等8人觸犯妨害公務罪;黃茂吉、許順治與李冠伶等3人涉犯損壞公物罪。

綜合上述,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陳建斌等11人被判有罪;其中,許順治在損壞公物罪部分被判有罪,但在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則是無罪。

另,本案侵入建築物罪部分,除了1名梅姓被告死亡,有86名被告;不過,行政院撤回告訴,均為不受理判決。 (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占行政院#無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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