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車禍意外造成33人死亡,觀光局長周永暉和公路總局長陳彥伯為此自請處分,而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也證實日後兩人才會正式提出書面辭呈,不過2位首長的去留,還是得等賀陳旦部長最後核定才算數。

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我已經向部長口頭請辭並提出書面辭呈,以後我們公路主管機關會繼續就遊覽車的安全管理,繼續加強,另外會跟各個部門橫向聯繫。」
說要加強橫向溝通,因為這一回遊覽車意外33人死亡,公路總局長陳彥伯難辭其咎,為此自請處分。
其實因為公安意外首長請辭不是頭一回,去年陸客團火燒車事件,交通部人事大風吹,原本公路總局長趙興華8月調職交通部門技監,由現任的陳彥伯擔任,而觀光局長謝謂君請辭轉調航港局長,改由副局長吳木富暫代;時間再拉回到2003年,嘉義梅山國中畢旅遊覽車衝撞民宅,師生4人死亡,當時似乎沒有首長請辭,難道口頭請辭是官員遇大事的SOP嗎?
但即使就算不自請處分,還是有該面對的行政責任,並非請辭無事一身輕,監察院院內系統逐一調查,針對過失究責官員,搶在可能被彈劾的風險之前先自請處分,或許還有台階下,但未來官員如果想要再回鍋,別忘了還有監察院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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