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傳媒報導】國安會前祕書長金溥聰不滿遭作家馮光遠指為男妓,控告馮公然侮辱,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馮是針對金擔任駐美代表等政府要職進行評論,與公益有關,判他無罪,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馮光遠以「男妓」等字眼對金的評論,已逾合理範圍,改判罰金5000元確定;本案民事部分,金向馮求償200萬元,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金溥聰指控,馮光遠2013年在網路撰文,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已涉及誹謗,經他提告,馮去年獲判無罪定讞後,又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還要金出櫃,金溥聰再告馮公然侮辱,2016年5月,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馮光遠的言論與公益有關,是針對「言論自由被打壓」及「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重大影響」的評論,並非對金個人抽象謾罵判無罪,金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金溥聰認為,馮光遠是用扭曲事實的方式,對他惡意不實指控,是網路霸凌,金強調,自己已婚、是異性戀、有3個小孩,馮不僅指他是男妓,還一直要他出櫃,已對他及家人造成困擾,高等法院認同金的說法,認為「男妓」等言論已涉及…【點我看更多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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