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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特勤人員傷殘應予照護就養


發佈時間:2016/12/29 14: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29 14:38
圖/TVBS
圖/TVBS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明訂特勤及特勤編組人員因特種勤務全殘、半殘者,給予醫療照護安置就養。

媒體報導,國安局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104年3月底在實施手槍實彈射擊訓練時,遭學員誤傷頸椎,全身癱瘓,但因現行「特種勤務條例」中無納入看護補助,恐遭國安局追討看護費。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14條,明訂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

雖然朝野立委在審查過程中,對於「執行特種勤務」是否包含訓練有所爭論,不過,國安局表示,以身作盾、實彈演訓受傷都算實例,施行細則中也明確包含訓練。

對於現行條文並未規定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機制,修正第14條參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機制,並回溯至104年1月1日起適用,且在條文修正實施前已支出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費用,將核實給予,將郭耿宏納入保障,不會被追討看護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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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特勤人員#警察#全殘#殘廢#安置#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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