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動議,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全案須經由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婚姻平權法案,總計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4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尤美女所提修正動議,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
草案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但全案仍須朝野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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