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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洗錢二審翻盤 聞重判臉色鐵青


發佈時間:2011/10/13 16: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金改洗錢案二審大翻盤,陳水扁、吳淑珍一審宣判無罪,這次陳水扁卻被重判18年有期徒刑,吳淑珍11年有期徒刑,法官當庭,痛斥陳水扁以總統的高度、職權,積極介入金融併購案,陳水扁聽到審判結果,臉色鐵青,也透過律師,直指一切都是政治性的宣判,他完全不能接受。

陳水扁揮手微笑,面對二次金改二審宣判,信心滿滿,因為一審時周占春審判長判扁珍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但誰知道二審結果出爐大翻盤,陳水扁判18年併科1.8罰金,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判11年,併科罰金1億2百萬,褫奪公權8年。

台灣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被告陳水扁用權力來生金錢,將總統職務上行為,作為牟利工具,被告吳淑珍,讓紅頂商人爭相捐輸,絡繹不絕,蔚為風潮,使總統官邸宛如金融交易中心。」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他(扁)認為整個二審判決,充滿成見跟偏見,還有有罪推定的定見,他覺得相當失望,(判決)配合明年1月14日,總統大選的一個提款機。」

扁珍收賄6.1億,國泰世華保管室7.4億,以及豪宅洗錢4大區塊,除了扁珍,陳致中判1年,黃睿靚6個月,2人併科罰金600萬。扁家人當中只有陳幸妤無罪。

涉案的金融界大老,元大前總經理馬維建判8個月,緩刑2年,其餘被告馬維建、馬維辰、蔡鎮宇、鄭深池,辜仲瑩都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縱觀二審判決結果,扁珍從無罪改判有罪,其餘金融圈大老緩刑的緩刑,無罪的無罪,法官明顯認為責任都在扁珍身上,相較於特偵組起訴時的重重舉起,這樣的結果對金融界來說,可以說是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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