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王起梆完成交保離開北所

  • 發佈時間:2016.12.12 16:43
  •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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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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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台北地院日前裁定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王起梆不滿交保條件過苛提準抗告,被法院駁回。王起梆的親友今天幫他完成交保手續,王起梆下午從台北看守所離開。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日前依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與王起梆等人;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召開移審庭,裁定蔡友才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且應於每週一、三、五晚間,至法院指定的派出所報到。

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提出準抗告,但遭北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蔡友才的親友事後幫他完成交保手續。

王起梆部分,法官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且應於每週一、三、五晚間要到法院指派的派出所報到。

王起梆認為,1000萬元的交保金過高,自己名下帳戶也遭檢察官凍結,已致配偶生活困窘,希望法院審酌變更原裁定,將保證金降為500萬元;北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王起梆的聲請。

王起梆的親友今天為他辦交保手續,王起梆於今天下午2時許離開台北看守所。(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