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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蔡友才想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國


發佈時間:2016/12/02 16:38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02 16:38
圖/TVBS
圖/TVBS

兆豐案今天偵結,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遭訴,被求刑12年。台北地檢署指出,蔡罔顧金融秩序,竟將兆豐金資源供私利使用,藉此建立自己金融王國,想達成「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

兆豐案今天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

 

檢方指出,此案共分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內線交易法」等3部分。

洗錢部分,蔡友才為了掩飾收受不正當利益2.25億元,從今年5月12日至8月17日止,陸續將犯罪所得扣除稅捐後的1.8億元淨額,匯到設立在海外的分行帳戶,再匯到設立於海外的5家公司帳戶,藉此隱匿犯罪所得,已涉犯洗錢防制法。

內線交易法部分,兆豐銀紐約分行人員2月已收到DFS金檢報告並呈送總行,當時蔡友才等人明知金檢結果嚴重性,卻在4月26日至6月24日間拋售兆豐金股票321張,待確定遭罰1.8億美元時,兆豐金股票隨即大跌,蔡因此獲得內線交易不法利益56萬8876元。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部分,蔡友才103年底起發現國內政治變化,認為今年繼續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控法人代表人董事的機會不高,即萌生另謀他途之意,為謀求個人未來的發展,竟於在職期間利用兆豐金資源為自己招攬私募基金,達成退休後經營隱形金控的目的。

檢方最後表示,蔡友才長期服務於金融界、資歷完整,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並在台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還享有年收入913萬元的豐厚俸祿,竟不思盡忠職守、金融秩序,利用身為董事長的地位,操弄金融秩序。

檢方指出,蔡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納供私利使用,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到「投資銀行新教主」的夢想,若順利即可憑空擁有金控公司,未來可借助哄抬、炒作,贏得投資股票溢價收益;反之若有差錯,受害者則是兆豐銀行,個人完全無損失。

檢方偵查後認為,蔡友才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了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確保金融市場秩序,建請法官量處12年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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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兆豐金控#蔡友才#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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