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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偵結 蔡友才遭起訴求刑12年


發佈時間:2016/12/02 15: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02 15:41
圖/TVBS
圖/TVBS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天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等法起訴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檢方表示,蔡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維護社會大眾權益、金融秩序,向法院求刑12年。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因涉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5億元)。

 

北檢8月分案偵辦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向法院聲押禁見蔡友才、王起梆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0月5日審理後,認為他們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准。事後蔡、王雖然提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抗告無理,於10月8日駁回。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涉犯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錢防制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違反營業秘密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

而前鑒機資產董事長謝泓源則因涉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獲緩起訴處分,並在處分確定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至於是否還有其他人涉犯洗錢罪嫌部分,仍另案偵辦中。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蔡友才長期服務金融界、資歷完整,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並在台灣最大的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享有豐厚俸祿,竟不思盡忠職守,利用地位操控金融秩序,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

張介欽表示,被起訴等3人犯後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了維護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建請法官量處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黃士明4年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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