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實芳於公聽會發言全文如下:
主持人、來賓各位觀眾朋友、跟在網路前的朋友大家好,那其實老實說,我覺得現在討論非常有趣,那我們剛才特別就是前面蔡牧師跟成老師,其實也都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說,今天我們要修法,一定要考慮到底這個修法,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跟衝擊?是不是破壞了我們原本的異性戀婚姻?那我覺得也很有趣,我也很想要請問這些專家學者們,就是到底我們讓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會使得現在的異性戀者,所以他們的婚姻就面臨崩解嗎?或是說他們從此就不生小孩了呢?還是說這個我們的異性戀婚姻就會就此崩壞,然後大家全部都變成同性戀了呢?如果不會,大家其實在鏡頭前捫心自問,您現在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您今天會因為國家的法律,承認了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就改變您原本的性傾向嗎?如果不會的話,那這樣的擔憂到底哪裡來呢?這個衝擊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衝擊呢?我們也非常的好奇。
而且剛才其實剛才有前面的先進提到法制史,我覺得法律史真的是一個非常需要去瞭解的一個歷史,我們在民法的修正過程中,當初在1954年的時候,王伯琦老師他是我們第一代民法的大家,他就已經講過了,我們中國的傳統是什麼,是五倫、是男尊女卑、是男性親屬比女性親屬要強,所以我們只為男性親屬服比較長的喪期,為女性親屬服比較短的喪期,但這件事或是說之前,就是一個一夫多妻的時代,但這件事在我們的民法出來之後,所有的這些傳統的五倫跟家庭價值,我們是把它改變的,因為我們認為現在的人,應該是一個法律平等的時代,每一個人雖然男性跟女性,甚至在大法官,或是在這些法律裡面,他們也都很愛說男性跟女性有本質上的差別,譬如說一個會生、一個不會生,但我們的法律不會因為男性跟女性有這樣的差別,而在法律上對他們做出差別待遇,甚至好玩的是,剛才也有老師在提到,剛才成老師其實也提到說他其實研究日本時代的法律史,我們在當初日本時代民法出來的時候,其實當時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名言,叫做民法出忠孝亡,因為當時的這些法學者曾經誤以為,如果這個現代性的民法男女平等的民法,個人主義式的民法出來的話,這個社會就沒有對國家的忠、沒有對父母的孝了,但我們可以看到,從1920年代到現在我們國家是否存在?存在!我們家庭是否存在?存在!到底衝擊在哪裡我們也非常的好奇。
第二點我們剛才提到,非常重要的一個重點是德國制,那我們現在就來看看到底德國發生了什麼事,今天2014年的時候,德國聯邦法院的大法官蘇珊娜貝爾,她本身也是出櫃的女同志,她來台訪問的時候,就非常清楚的說到,德國本身是因為他們基本法裡面,有對於婚姻家庭的定義,而這個婚姻家庭的定義被釋憲者非常明確的所壟斷了,所以他們今天德國今天如果不重新釋憲,是沒有辦法改變這件事情的,那我們也可以觀察到,德國本身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我必須說德國社會落後我國1百年,為什麼我敢這樣講?今天德國社會是到1994年,還針對男同志之間的性行為加以刑法的處罰,但我們國家的法制史,我們去研究就很清楚,我們國家從1895年,日本今天進到台灣來之後,我國的刑法從來就沒有針對同性合意的性行為加以處罰,所以我們可以說,德國對於同性之間的不管是相處或是處理,其實落後我國整整1百年,我們今天為什麼要去學一個落後我國1百年的國家?它到底採取一個什麼樣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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