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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利益迴避 運動協會將禁民代當負責人

記者 陸姿羽 / 攝影 許猛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1/28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28 12:34

行政院提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要設專章規範,未來政務職務與民意代表,不能兼任單項協會負責人,不過地方性的體育協會,擔心可能財務經費問題會受到影響,政院召開記者會澄清,土風舞協會不在規範內,地方性小型委員會也不算,主要是針對拿國家補助,會參與奧運或亞運等全球國際賽事的體育性協會。


羽協日前傳出球鞋爭議,這類體育協會政院要修國民體育法,禁政治人物擔任理事長,和棒球選手張泰山擔任中華民國棒協理事的張廖萬堅,點出審預算的角色敏感。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譬如說我當立法委員,體育署補助我覺得補助不夠,我去跟署長質詢說補助不夠,是不是會有一點在利益衝突跟職權上、設計上衝突的問題。」

像全國性體育協會,中華民國籃協理事長丁守中、棒協是廖正井,吳育昇擔任現代5項協會理事長,3人都是前立委身分,兼任高雄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的主委劉世芳贊成修法,但說要注意地方性團體經費問題。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非競技性項目的協會,這種體育休閒項目如果你沒有民代來參與支持,甚至幫忙募款,會影響到相當多的體育推廣,小的不是全國性的團體,但是這是可以討論空間。」
 

政院招開記者會澄清,只針對參與國際性賽事協會規範,土風舞協會不算體育賽事不在規定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政務人員民選首長以及民意代表,不可以擔任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姓體育團體之理事或監事。」

強調現任民意代表身分受規範,因為奧運、亞運有國家訓練資源機票補助等,不過政院的草案版本,要送立院討論後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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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國家補助#體育協會#政治人物#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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