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傳喚辜仲諒等4名被告到案。庭訊時,辜仲諒否認犯罪,也說檢方起訴書內容寫的不是事實,帳戶不是他管的。
特偵組日前偵結中信金案,調查發現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在民國93年至96年間,涉嫌以中信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陳俊哲、吳豐富等人擔任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到辜濂松、辜仲諒投資的境外公司等帳戶內共13次,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
此外,特偵組也發現,94年7月間,辜濂松、辜仲諒等人受翁姓友人邀約,規劃前往中國北京市投資順義區的房產,辜仲諒派下屬3度前往北京查訪後,決定侵占中信金控以Bel Air公司名義出資2700萬美元、辜仲諒個人投資300萬美元,以及與吳姓友人等人,共同籌資6300萬美元,成立PPG公司。
北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辜家大總管吳豐富、中信管理處前經理張友琛等4人到庭。
辜仲諒說,自己沒有犯罪,起訴書面寫的不是事實,這些帳戶也不是他在管的;吳豐富也說他沒有犯罪,在民國92年至95年間,他所處理的事務是老闆辜濂松、陳俊哲交辦的,他沒有決定權,決策權不在自己手上。
張友琛則說,自己跟陳俊哲(辜仲諒前妹婿、中信金前任法人金融總經理)的18職等差距非常大,「我連進到陳俊哲辦公室跟他說話的資格都沒有」,起訴書上所講的「CTO公司」對外投資、層層轉匯事情,跟事實不合,他沒有犯罪。
辜的辯護律師說,今天準備程序庭部分,主要是在釐清「3億美元」此問題,未來還有北京土地買賣、紅火案洗錢、陳俊哲買天母土地等案,而外界認為CTO公司侵占3億美金,但實際上CTO公司沒有賠,反倒賺4000多萬美金,這樣哪有損害?
此外,法官問檢察官,陳俊哲在民國104年4月14日的筆錄全程拒答等提出質疑。檢察官說,陳俊哲向特偵組提陳報狀,敘明關於PPG公司土地投資部分,是受中信高層指示,「我在這個案子裡是代罪羔羊」等,陳俊哲做的陳報足以證明其他被告犯罪的罪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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