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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月:陸配取得身分證後可任臨時人員


發佈時間:2016/11/07 13: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07 13:52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表示,陸委會目前已放寬規定,凡陸配取得身分證後,可以擔任公家機關廚工、清潔工等臨時人員,不需要等到10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今年總統大選以來兩岸互動交流急凍,新政府因應作為及如何重啟官方協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張小月在答詢時作上述表示。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麗蟬在質詢時提出,中國大陸配偶來台須6年才能取得身分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但事實上,卻連廚工、清潔工等臨時工作都要來台16年才能擔任。

她並指出,陸委會也曾在2007年函釋禁止陸配擔任廚工、清潔工,明顯影響陸配工作權益,陸委會是否有所作為?

張小月答詢時表示,雖然大陸籍配偶屬於中國大陸人民,身分較為特殊,但依照陸委會近期新函釋,已放寬公家機關非機關常任人員、臨時人員部分條件,機關可以聘用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陸配擔任臨時人員,不需要等到10年。
 

對此,林麗蟬要求陸委會對各縣市政府舉行相關說明會讓政策得以順利執行,也讓陸配共作權益獲得保障,張小月則承諾會安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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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月#陸配#身分證#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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