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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體育團體法 強制財務透明


發佈時間:2016/11/02 16: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02 16:0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里約奧運後選手和各協會爭議不斷,時力提出體育團體法草案,明訂體育團體應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強制財務透明,民意代表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林昶佐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時代力量版本的「體育團體法」草案。林昶佐說,里約奧運前後,從謝淑薇退賽事件、戴資穎罰款事件、射擊國手林怡君退出國家隊,體協問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因國民體育法年久失修,而人民團體法又對單項協會無法完善規範,使得體育署管不到、人民也無從監督。

 

徐永明以棒協接受體育署補助為例,體育署每次提供的資料,數字有很大差異,幾次後才能整理出一個正式版本,但還是發現有許多數字上的細節無法解釋,「根本是一筆爛帳」。

他指出,時代力量版草案的特色,包括體育團體會員資格擴大,體育選手在理事中要有一定比例席次;體育團體應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強制財務透明;體育團體須遵守親等迴避、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等原則。

徐永明也說,更重要的是,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和民意代表不得再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體育團體若有現任民意代表,「會一邊跟體育署拿經費,又要監督體育署」,恐有利益衝突疑慮。
 

林昶佐說,草案明定教練、選手及職員於培訓及參賽期間應該納保、體育署應設獨立仲裁機制,處理體育相關的糾紛及申訴、體育協會應公開財報與決算書,說明現金、政府補助使用情形,並經會計師查核後,送到體育署備查。體育署針對協會缺失部分,得令限期改善,否則可停止獎補助,情節嚴重者得令其解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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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徐永明#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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