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院判刑4年,李全教上訴,今天出席台南高分院的準備程序庭時,提出正副議長選舉非屬選罷法規範等主張,要求法官聲請釋憲。
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由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另有7人同案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宣判,李全教被判處有刑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李全教與律師團一起出庭,結束後並到台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李全教的律師蘇義洲表示,根據台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定,議長副議長選舉,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也就是要在宣誓就職成為議員後,才擁有議長選舉投票權。以宣誓就職前的行為論罪,違反比例原則。
蘇義洲指出,根據選罷法第2條、第7條,直轄市正副議長選舉,不在選罷法規範範圍內;但選罷法第100條,卻把直轄市正副議長放在處罰規定中,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他說,現在正副議長選舉已改為記名投票,更加證明是屬於議會自治,不在選罷法規範範圍。這是全國性的問題,法官聲請釋憲,合議庭的壓力也會比較小。
李全教表示,希望這樣高度的政治案件,能由一個主張正義的法官聲請釋憲,制定長治久安的基礎。只要程序符合正義,怎麼判他都能接受;若違反正義,那他死不瞑目,司法不應該受到政治干預。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表示,是否聲請釋憲,將由合議庭法官研議,並在下次開庭時做出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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