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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改革「優惠電價」改編預算 部會憂排擠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致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9/07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9/07 19:09
圖/TVBS
圖/TVBS

能源局大力推動「電業法修正草案」,透過電業自由化,未來將開放「買電和賣電」的選擇權,不再只有台電這一家!但草案推動過程中,有部會提出質疑,現在的電業法,台電得提供優惠電價給交通、教育甚至社福相關單位,但改革後,電價優惠的差額得改由主管機關自己編預算補上去,以學校用電來說,一年的補助差額就高達16億,這筆錢未來就得由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自己想辦法,就怕出現排擠效應!但能源局強調,這是使用者付費原則,不該把帳都丟給台電!

自由化電業分3大塊,未來買電可貨比3家,優惠電價改事業單位,補學校電費,台電年補16億,電業改革預算隱憂,優惠用電,改使用者付費。電,絕對是你我必需 。

 

記者洪彩綸:「而在台灣現在的電力市場,台電是唯一整合發電、輸配電,還有賣給你電的公司,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電業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未來要開放自由化,會把電業分成3大部分,包括發電業、電力網路業還有售電業。」

想像一下,未來你可能不是向台電買電,而是有很多其他選擇,甚至跟手機電信一樣,出現各種優惠搭配方案,但問題來了!

交通部代表:「草案第53條的部分,這邊要把它改成 ,由目的事業主管編列預算的話,我覺得這可能會排擠到不只交通部在內,可能有幾個相關部會,通通都會受到影響,都會有一個預算的編列上的排擠效果。」
 

修正草案首場公聽會,有部會舉手發難,但能源局表態,電業自由化之後,台電每筆帳都要算清楚,現在的路燈,台電給半價優惠,台鐵、高鐵,甚至北高捷運,目前也是優惠電費,未來差額,地方政府或交通部自己得編預算補上去!一旦預算被砍,很可能三鐵成本增加,反映在消費者端票價就可能調漲。學校用電,目前台電優惠打85到97折,未來,中小學以及高中職和大專院校電費,沒特殊優惠,地方政府和教育部也要自己編預算。

教育部資科司副司長劉文惠:「這個優惠差額,目前是由台電吸收的, 1年估計大概是16億元。」

有人擔心這龐大電價差額,會不會變成負擔,間接影響學生還有醫療單位,維生器材用電量大,一旦沒了台電85折優惠,價差回歸衛福部,以106年度衛福部原本要申請身障機構9000多萬電費預算,就被主計總處給砍了,認為應該台電吸收,未來會不會出現另一種醫療人球?

能源局主秘李君禮:「這個成本總要有個出口,那就是說,你覺得由所有的用電戶,由某一個電力公司來負擔是比較合理,或是由使用那個工具的人負擔, 所以我們現在要把它入法,以便於讓他能夠爭取到預算。」
 
主要用意是希望,避免能源價格扭曲以及不當轉嫁,電業法修正案,推動20多年了,新政府上路,能源局認為,今年最可能修法成功,透過電業自由化,把買電和賣電的自由選擇權,還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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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草案#電業自由化#使用者付費#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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