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新的修正規定,打工族該享有的假別福利,應該跟正職員工的比例一樣,其中新增了「謀職假」,也就是說雇主資遣要預留時間給員工找下份工作;不過卻沒有明定「謀職假」該怎麼給,有打工族就說,這樣的規定根本看得到卻吃不到。
打工族:「這明明就是規定的啊,那如果是規定的,為什麼是勞工要自己去要求,你怎麼敢要求,你怎麼敢跟上司說,我要走了、我現在要求職,你要給我放一天假。」
一句話道出多數打工族的心聲,這位在餐廳打工的學生,想請假卻不敢請,因為按照勞基法規定,計時人員和正職員工享有同等比例的假別,假別像是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以及有薪謀職假,當雇主預告資遣,要給時間找下份工作,但這些福利讓打工族埋怨,看得到吃不到。
打工族:「他們請假都會形式比較嚴格一點,然後他可能會規定你前幾天就要請假,如果你突然不舒服的話,你要請假,就是你隔天去上班,好像是你的錯一樣。」
勞動部解釋,雇主應該按照打工族,每週工時佔正職工時比例給假計算,以謀職假來說,正職員工每週給予2天,總共16小時,而打工族每週工時除以上限工時 40小時,再乘以正職比例16小時,以平均每週上班20小時來算,每週有8小時的謀職假。
計時人員吳繼興:「他們自己不會用謀職假,會用事假,事假沒有錢,因為做PT(計時人員),有做才有錢、沒做沒錢。」
打工族要享福利,但也有企業表示,打工族樣態多,有部份勞工1天就打好幾分工,這樣的相關假別要由哪個企業主提供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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