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在美國的豪宅、豪華公寓,3年前已被美國司法部拍賣,昨(7)日司法部決定將拍賣所得款150萬美元(約新台幣4800萬元)全部歸還台灣。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郭文東說,美國司法部處理外國人在美國洗錢所買的財產,在查扣房地產等財物拍賣後,司法部會與當事國政府協商拆帳分享拍賣所得,依往例美國會留下50%或60%甚至80%。
檢察官柯宜汾、杜慧玲談判成功
郭文東說,這三年來特偵組由檢察官柯宜汾、杜慧玲不斷與美方溝通,透過電話、email請求全數歸還扁家用貪污賄款購買的兩處住宅,請美方不要分享太多拆帳比率,以免台灣無法追回貪污款項。後來,美國司法部官員考量,扁家利用銀行和空殼公司,迂迴洗錢購屋,不採信扁嫂吳淑珍辯稱「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的說法,同意全數匯還台灣。
郭文東說,美國司法部近日會將150萬美元匯入特偵組專戶,依目前匯率換算約4800萬元。
扁家是以紙上公司 Avallo Limited名義在美國持有兩間房屋,2013年4月23日在紐約曼哈頓的豪華公寓以150萬美元拍賣出售,買主是住在紐約長島的華裔曾曼玲(Stella Tsang)夫婦。維吉尼亞凱斯威克的房屋則在同年8月22日以39萬美元拍出。
兩屋拍賣所得約189萬美元,由於這是美國司法部與陳致中協議和解後拍賣,依規定陳致中可以拿回15%,再扣除美方的查封、拍賣等行政作業費用,剩下總額約150萬美元。
美助理部長:很高興錢能還台灣
美國司法部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正將來自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人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紐約曼哈頓兩處房地產出售所得的約150萬美元歸還台灣。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卡德威表示,感謝台灣執法當局協助辦案,美方很高興這筆原為不法所得的款項能還給合法的得主。
美國司法部和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在聲明中指出,根據此案訴狀,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元大證券於2004年向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新台幣2億元)。
扁趁元大併復華收賄2億
此案在台灣是指元大併復華案。2004年10月,陳水扁拍版定案進行第二次金融改革,鼓勵金融機構朝整併方向發展,並逐漸縮減新申請設立金控公司。
2004年11月30日,元大馬家將2億元現金透過杜麗萍送到玉山官邸交付吳淑珍。審判時,吳淑珍承認收取元大馬家的2億元現金,但堅稱這是為選舉開銷所募的政治獻金,不是賄款。
美方的聲明中說:「前第一家庭利用香港和瑞士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和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一家信託轉移所需賄款,購買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和紐約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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