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要明確訂定「食品名標示標準」,也就是說巧克力內的可可脂成份若未達 31%就要改名字,品名上面不可以直接標示巧克力,金莎可能就要變成巧克力口味的蓁果球,七七乳加則可能改成巧克力口味餅乾棒,消費者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喜歡還是會買,但也有媽媽覺得,如果特別標註確實會考慮一下再下手。
傳統巧克力球甜甜好滋味,不過立委說這才沒資格叫「巧克力球」。林淑芬提案,如果可可脂沒有到31%或是以上的話,通通不能叫做「巧克力」要改名;這樣的話,M&M、金莎,還有小時候回憶的七七乳加都要改名字,可能只能叫做巧克力口味球,或巧克力風味榛果球,又或是巧克力口味餅乾棒。
還有夾心餅干也一樣,只能說是夾心餅乾巧克力口味,牛奶也一樣,沒達標都不能出現在品名上。
消費者:「這個巧克力一點點而已啊,不可能多啦,就是主要那個餅乾,應該還是會買啊。」
不只是巧克力,還有奶油製品也要改。
花蓮名產可能都要改,因為如果沒含牛奶脂肪都不是奶油製品,這樣算下來幾乎有2/3的產品都要改,改品名、改包裝花的可是製造商大成本,除了還沒用完的包裝要銷毀,還要重新設計、打樣。
消費者:「可能叫做牛奶括號巧克力口味,這樣我會考慮一下再買,因為括號好像是特別強調他的口味。」
賣場公關何默真:「廠商的包材很多品名其實林林總總,要做這個調整需要長期的時間。」
品名大風吹,規定成分,消費者選擇有依據,但也有人認為名稱變了,回憶也變了。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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