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1月1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8成民眾卻是一知半解,不清楚自身的不動產要如何申報才比較划算。房仲業者統計,目前大部份售屋者還是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居多,因為新制基期為民國103年以後取得不動產再出售,沒有獲利或獲利不多者,選擇新制可能比較划算;相反地,獲利高或土地比重高者則會優先選擇適用舊制。
信義代書整理自房地合一上路以來,最重要的九項新舊制差異一覽表,從稅率的不同、申報時間到重購退稅等,幫助消費者在購屋或售屋前做出正確判斷,輕鬆省下數十萬元的差額。
最後,「重購退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規定「登記名義人」必須買賣皆為同一人,而房地合一稅「登記名義人」則可為同一人或配偶關係。雖然條件放寬,但登記名義人,若為多屋族群,還要再多考慮「囤房稅」的問題。
舉例來說,某甲持有3戶住家用房屋都在台北市,其太太則有2戶住家用房屋亦在台北市,若再買1戶房屋,已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如果登記在某甲太太名下,則持有房屋數已達3戶,就適用最高的3.6%稅率,如果登記在某甲名下,則因屬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第1戶,就可適用較低的2.4%稅率,可省下部份房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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