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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逆轉! 「貪污」均無罪刑期大減


發佈時間:2011/08/26 10: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喧騰一時的扁家弊案,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出現重大逆轉。國務機要費案,原本陳水扁、吳淑珍被認定貪污,不過法官認為他們的支出大於收入,因此兩人通通無罪,只有涉及發票不實核銷,依偽造文書判刑10個月。而之前連飽受爭議機密外交中的「南線專案」,儘管當時陳水扁坦承並無此事,不過這回法官卻沒有否定專案的真實性,認定是機密外交的支出,至於其他2個案子,海外洗錢以及南港展覽館案,現在更一審陳水扁合併刑期2年8個月,吳淑珍則是11年6個月。

前總統陳水扁走下囚車,神情看來開朗、有自信,揮揮手走進法院。他這次宣判結果也出現大逆轉,從上次的20年降低到2年8個月,貪污部份「無罪」。高院發言人陳晴教:「合議庭認為,被告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他領取的國務機要費已經全部依法支用完畢,並沒有檢察官所指的『納為私用』。」

總體來說,先前李慧芬出面爆料「吳淑珍蒐集發票,不實核銷,涉嫌A錢」、「機密外交的奉天南線專案是假的。」以及萬海少東送鑽錶爭議,通通不算。難怪他能面露喜色,節錄厚達200多頁的判決書,法官認定,多件只能用字母當代號的機密外交案是真的,餽贈施明德、贊助基金會的錢也有紀錄。

連捐助清真寺修復花140萬,犒賞馬永成、林錦昌的5百萬也是合理支出。總共21條款項,高達1億3千3百萬,經過清查,真的有這些支出,這和當初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可能A的1億453萬,還要多,支出那麼多,因此不算貪污。

扁珍之前都有因為貪污判刑,但這次少了貪污的部份,刑期從20年往下砍,阿扁被判2年8個月刑期;吳淑珍則是11年6個月,馬永成、林德訓的刑期也跟著減少,但機密外交是真的嗎?原本扯進南線專案的曾天賜,在起訴後都異常低調。記者(95.11.3):「你堅持有南線工作嗎?」南線專案關係人曾天賜(95.11.3):「沒有、沒有、沒有,跟我無關好不好。」

其實,早在二審時候,陳水扁自己承認「南線專案」是假的,當時外界才懷疑機密外交的真實性。更一審竟然通通算數,貪污罪大逆轉,似乎留下伏筆,這次法官的認定,也推翻外界稱阿扁是貪污總統的稱號,陳水扁離開法院,笑得更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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