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憲法法庭今早開庭審理「法院羈押庭限制被告律師閱卷是否違憲」釋憲案,法務部指有25名律師因洩漏偵查秘密、教導串證被懲戒,反對律師在羈押庭有閱權;律師反駁9千律師僅25人違規,不能「把律師都當賊」阻止律師閱卷;司法院則贊成修改刑訴法33條讓被告律師有閱卷權。
聲請釋憲案的賴素如在法庭沉痛地說,她是律師曾經幫被告到羈押庭辯護,這次是她「活生生、血淋淋」的經歷,當天在羈押庭檢方以「密件」突襲,令她無法回答被羈押四個月,直到今天才知道密件是監聽譯文。
她說,監聽譯文是不會改變和消失的證據,有什麼不能說的,「要押我,要讓我知道原因」,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像她一樣面臨被羈押,「我要求保障人權,公平審判。」
律師尤伯祥指出,法務部長羅瑩雪說被告律師看卷之後,被告就有機會串證、滅證,「是把律師都看成賊、虞犯」,羅瑩雪又指被告得知被聲請羈押會逃跑,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等於把所有嫌疑人都看成罪犯。
法務部代表、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反駁,據統計82年至104年間有25名律師因洩漏偵查秘密,教導被告偽證、串證等行為被移送懲戒。她說,檢察官當年偵辦賴素如案並沒有冤枉她,一審法院後來判賴女10年徒刑就是證明。她反問,難道律師可以公開偵查內容,不受拘束?
律師尤伯祥回答,全國登記執業律師有9000多人,不能因少數律師違規,就阻止所有律師在羈押庭的閱卷權,不符比例原則。律師李念祖、葉建廷認為,偵查不公開只限制司法機關,沒有限制律師,律師的任務是幫助法院發現真相,避免無辜者遭濫權定罪,檢察官不應將律師看成訟棍,忽視律師的公益角色。
司法院代表、刑事廳長蔡彩貞表示,贊成修改刑訴法第33條以符合國際潮流,因為羈押庭亦屬訴訟庭的一種,資訊(證據)要能充分揭露,檢辯雙方才能站在平等的立場辯護,目前的羈押庭只讓律師有「在場權,沒有辯護權」有欠完備。
依據「大法官審理法」規定,大法官必須在召開憲法法庭後,2個月內作出解釋,即五月三日以前大法官會議要做出「法院羈押庭限制被告律師閱卷是否違憲」的解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