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18日下午再度協商,儘管部分法案已有初步共識,但細部文字還須再研究,所以下週三將繼續協商。而據了解,一度成為攻防焦點的頻道「必載」問題,目前朝野傾向政院版本就是無線台只能在必載頻道中上架1個頻道,不過衛星公會認為還是有問題,因為無線台並非全部都屬於公益性質,若強行通過,等於全民都替無線台賺錢!
廣電三法在立法院18日下午再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行政院版本來就是有一個1基本的,必載本來都有1啊,N是怎麼定義,NCC講得很清楚,就是基本頻道的頻數,所以N的定義下禮拜NCC也會把文字寫出來。」
無線台到底能不列為必載頻道,朝野初步有共識傾向支持政院版,也就是只要是無線台,無論是商業性質還是純公益通通都能上架 ,只不過不是台聯當初所提所有無線台的系列頻道都能列必載,一家無線台只能有一台,但這樣的版本,衛星工會無法接受。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有沒有從消費者角度去思考消費者的權益,有沒有去保障它,怎麼可以用必載商業無線台的廣告內容,廣告可以必載嗎?業配節目可以必載嗎?怎麼沒有任何一個人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這樣的立法絕對無法接受。」
衛星公會秘書長越講越生氣,因為未來台灣電視台走向是消費者可以付費選擇自己想看哪些台,但只要列必載的頻道而觀眾就少了選擇權,換句話說就算商業無線台以營利為目標,觀眾也只能能默默接受,既然同樣都是商業考量的電視台,為何又要區分誰是必載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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