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控前親家侵害隱私! 宣明智求償2元敗訴

  • 發佈時間:2015.06.24 14:31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資料畫面)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不滿前親家王公展,將他寄給對方「不認媳婦、親家」的律師函,交給媒體刊登,認為侵害隱私及名譽提告求償2元,並要求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宣明智是公眾人物,應受社會檢視及監督,判他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