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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文創不玩了 聲明:請市府鑑價買回


發佈時間:2015/05/04 22: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為了讓文創工作者有更多空間,北市府祭出狠招,從5月1日開始,每天對台北文創開罰5萬,要逼台哥大總部搬出文創大樓。台北文創怒槓台北市政府,指出先前3次的協調會議中並沒討論,現在市府竟然逕行開罰,而且市府要求台北文創提高權利金等種種作為,遠超出契約內容,因此台北文創不玩了,建議市府乾脆買回大樓,用國家資本培育文創。


解決松菸文創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親上火,要找富邦董事長蔡明忠坐上談判桌。

台北市長柯文哲vs.記者:「雙方的老闆談一談,應該事情可以解決,你有想要找蔡明忠,找回良心嗎?我倒覺得他良心還有的還好。」

但在柯文哲出馬前,文化局率先出招,4月15日發函,要求台哥大總部在2個星期內遷出文創大樓,空出一整層約1500坪面積,並從5月1日開始,每天開罰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台北文創氣壞了,5月3日發聲明稿攤牌,痛批市府於法無據、無限上綱,建議把文創大樓買回去,乾脆自己經營吧。

台北文創公司副總劉麗惠:「按照(市府)現在的一個鑑價標準,如果它已經有這麼好的一個效益,(開發權利金)37億到73億,我們也非常樂意見到市政府真的是,就買回用國家資本來培育文創。」

台北文創來硬的,讓文化局長倪重華措手不及,現在他也鬆口,已經做好買回準備,不過BOT合約擺在前頭,市府要花多少,算盤得先撥清楚。

市府買回台北文創,至少要花多少錢,如果光以建物成本,一棟造價101億計算,一旦法院認定台北文創有重大違約,市府可沒收30%作為違約金,付出大約70億,就能把建物買回,還能向台北文創提出損害賠償,但如果法院不認為台北文創違約,市政府就必須花101億買回,還得另外賠償台北文創大樓的資產價值,一來一往,打官司曠日費時。

律師蔡志揚:「市政府他還是可以依照合約來請求損害賠償,什麼是損害賠償,譬如說他重新招標,他可能要付出的費用成本,然後或者是重新招標這段期間,他損失的土地租金,不過這些都是在台北文創公司,有重大違約的情況下(才成立)。」

律師林柏男:「市政府輸的話其實也沒什麼,就是回到原點、現況,但是台北文創他輸掉的話,他可能會有保證金沒收的問題,甚至可能是一個BOT契約被終止的問題,那BOT契約被終止的話,那他對於其他的承租戶、分包戶,他也相對會有他的賠償責任。」

市府真要鑑價買回,到時該付多少,勢必有得吵,但當雙方認知基礎不同,不先解決,再怎麼討價還價也沒用,以開發權利金為例,文化局主張應該介於37億到73億之間,而不是現在的13億,但台北文創表示,2009年與北市府簽約之際,剛好碰上金融海嘯,當時周邊商圈嚴重衰退,松菸荒煙漫草,文化局的說法完全沒考慮時空背景和開發投資風險。

律師蔡志揚:「合約當然都會有一定的(歷史)脈絡啦,除非你能去證明說當初是有弊案的,否則你要輕易地去變更原先的解釋,這個都是有跟都是有違反誠信的問題。」

律師蔡志揚:「這麼樣輕易的變動(BOT契約),那變得又是一個更大風險的時候,可能我是擔心很多廠商,就不敢再跟市政府來做合作。」

律師林柏男:「市政府他當初在招標的時候,可能有一個思慮欠周的地方,就是說他相對的權利金如果標得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你是業者,你在經營上你要不要回本,誰能夠負擔得起高額的租金,那市政府對於租金控管這一塊,有點...可能說沒經驗啦。」

文化局、台北文創各有立場,回歸BOT合約後,誰站得住腳,法律自會給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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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台北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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