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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取締違停 民:有如侵犯隱私被監視

記者 黃宇潔 李郁莉 / 攝影 王偉帆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4/29 22: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用監視器來取締違規,真的沒問題嗎?依照目前法令規定,只有超速和闖紅燈可以經由照相取締,其它一律得要警員「當場開單告發」才算數,換句話說,如果用監視器畫面作為違規開單標準,恐怕引發申訴案件暴增,甚至牴觸中央法令,更涉及隱私權爭議,尤其執行上的困難度,更是大問題,北市議員痛批,後續判讀監視器畫面的人力,恐怕也比員警當場開單還難以估算。


民眾:「這種東西,就是隱私被侵犯,感覺好像每天被監視一樣。」

台北市長柯文哲要讓監視器取代警力,取締違規停車,科技化辦案卻引發不小爭端。

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詹晉鑒:「目前實務上只有兩種情況,可以透過所謂的照相機來取締,就是哪種一種是超速,一個是闖紅燈,因為這種是屬於稍縱即逝,警察根本就不可能去攔截到駕駛人的情形底下,來做利用科學儀器,譬如說照相機來做開單,這是目前法條的侷限性,如果說你今天真的很想要用監視器,來做違規停車的開罰的話,那請你(柯文哲)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曾經是執業律師,現在是地方里長,7年級生的詹晉鑒,很了解執法困難在哪裏。
  
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詹晉鑒:「警察一定要親自當場在現場看,法條是這樣規定的啊,監視器(畫面)拿回去警察局判讀,那是不是那個(違規)時間點已經過了,時間點已經過了,那怎麼會是『當場』呢。」

TVBS記者黃宇潔:「要把監視器當做一個非常好的執法工具,其實有非常大的舉證困難,像目前這一台車,確實是紅線違規臨停,不過現在舉證困難,就在於你不知道駕駛人,即使透過畫面,你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人就在車上,因為依照現行法令來看的話,事實上,如果駕駛人在現場,就必須經由員警的直接開單告發,才能成立。」

北市警局網頁也清清楚楚載明,監視器可以做為釐清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卻不以舉發交通違規為主要目的。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會造成老百姓一種莫名的恐慌感,第二個就是說,它會造成老百姓,他如果懂這個法令的人就會去申訴,不懂法令的人它(政府)就是等於,變相地從老百姓的口袋裡面掏錢的意思。」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簡直是把全民當小偷,當竊賊看待,更是違反當時監視器設置的目的。」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山就在臉書PO文批評,這是「界線」的問題,也就是你要允許公家監視器,掃到哪種程度的問題,曾在日本長住的他也說,日本當初為了防止奧姆真理教信徒流竄,在國道與縣道增設,紅外線的連線監視系統,最後卻只抓到議員出軌。

北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吳耀南:「我們會依據市長指示來成立,一個具體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奉核定以後我們再來做實施。」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他(柯文哲)不知道說,我們用這個畫面去判定這個違規的部分,是要後續的作業,我們在後端就是行政作業,會比你一個員警去那裏,還來的繁雜繁瑣。」

北市文山區萬興里里長詹晉鑒vs.記者:「我們的政府機關其實不太怕(輿論),我覺得不太怕,不怕的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它權力很大,權力真的很大。」

即使於法不合,認定困難,再加上後續人力調配,都可能讓監視器辦案,出現未知的盲點,當監視器變成第三隻眼,這樣的成效,是首善之都可以全盤接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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