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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執意裝監視器抓違停 法官:於法無據


發佈時間:2015/04/29 21: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柯文哲要抓違規停車,又不想浪費警力,於是希望能透過監視器來取締,還拿國道拍超速做例子打定主意抓違停。只是這種作法讓法界引起一片譁然,有法官說這樣的方式,根本於法無據,而且侵害隱私。


忠孝東路四段車子來來去去,不少人貪圖方便就把車子停在路邊,但抬頭一看到處都是監視器,未來很可能成為警察取締違停的利器。

記者呂蓓君:「我們可以看到223巷裡面,除了私人停車格和一般停車格之外,還有很多違規停車的車輛,也讓這裡成為,警察取締違規停車的重要熱點。」

台北市長柯文哲:「那種(違停)熱點,如果要講警察去當稻草人,那我寧可用那個監視器,擺一個監視器在那裡看。」

柯文哲為了節省基層警力,希望能用監視器取代交警站崗,但是監視器依照交通管理要點,本來是用來維持治安,如果拿來取締恐怕是大材小用。

民眾:「用路人的權利應該要保障,違規停車其實還滿危險,騎車的行徑的範圍已經夠小了,這樣子取締可能會讓用路人比較害怕。」

民眾:「違規就是違規,只是說警察他應該要用在適當的地方,不要用這監視器來做其他的事情。」

民眾看法不一,但有法官直接開嗆,用監視器取締違停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違反《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但柯文哲抱持不同看法。

台北市長柯文哲:「我們不是高速公路,都用攝影機在拍超速了嗎?你怎麼不去講那個,不要每天想那些奇奇怪怪的東西好不好。」

拿國道當例子,柯文哲打定主意就是要用監視器作為取締的工具,蠻幹下去的結果,究竟會節省人力,還是會引起更大的爭議,司改會執行長認為,這種做法不符合比例原則。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他必須要修法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第一個他必須通得過比例原則的衡量,比例原則的衡量就是,你不能用大砲打小鳥,如果柯P這種作法行得通的話,接下來他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他想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

律師葉慶元:「駕駛人不在車內的違規停車行為,在7-2條第二項但書裡面,的確有這樣可以透過科學儀器,去舉發的這個基礎,到底在大街上公開場所開車,能不能一定主張隱私權,這個部分台灣沒有明確支持的判決。」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舉交通管理的法條作依據,對於能不能拿監視器作為取締的工具,法界有正反兩方不同的看法,但其實柯文哲的想法可不是首創,早在2012年郝龍斌擔任市長的時候,也曾提出卻被市議員痛批警察國家。

律師葉慶元:「包含了現在的觀傳局局長簡余晏簡議員,當時就非常不予苟同,郝市府當時就把這樣的行為暫緩,我想柯市府既然標榜開放民主參與民主,是不是也要有相同的作為跟雅量。」

要用監視器解決違停問題,必須經過完整的討論和修法,不是市長一聲令下就能直接做,後續的配套和法源依據的問題,得要先處理好,這樣站在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在處理違規停車時,才能依法有據,才是真正體恤基層員警的方式。







#違停#監視器#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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