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堅持要用監視器抓違停,但似乎被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打臉,說監視畫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上個月一個用「監視器佐證」闖紅燈的案件最後判決免罰。不過今天柯市長對於監視器開罰議題,還說絕對會抓到底。
台北市長柯文哲:「那種(違停)熱點,如果要講警察去當稻草人,那我寧可用那個監視器,擺一個監視器在那裡看,因為我個人非常反對,當一個長官,不把人力當人力在用。」
台北市長柯文哲話說得很重,不管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怎麼判,就是要用監視器24小時抓違規。
台北市長柯文哲:「還是那一句話,民主國家每個人有表達他意見的方法,反正我這一次監視器(抓違停)打定主意。」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上個月審理桃園蔡姓民眾闖紅燈被罰,因為警方是依據「目視」加上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違反個資法判決免罰,
他說監視器畫面的取得,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甚至還意有所指說,撤銷判決要看看是誰的腦袋有問題。
桃園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龍文:「監視系統依管理要點,僅做治安用途,如用來取締恐與設置目的不符。」
監視器抓違停到底行不行,以現行制度來看,紅線違停開單分兩種,要車主不在車上才能拍張逕行舉發,但柯市府的新制,是不管人在不在都能舉發,只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並沒有名列這一項,中央必須先修法,才有可能上路。
用監視器抓違規,等於監視人民生活,說是避免浪費人力,柯P心直口快,爭議也延燒到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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