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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跟拍vs.新聞自由 釋憲大辯論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6/16 13: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國97年,蘋果日報跟拍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和名模孫正華,當事人多次勸阻無效,認為隱私權被侵犯報警處理,警方最後依社維法開罰1500元,平面媒體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認為社維法侵犯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於是聲請釋憲;上午大法官召開憲法辯論庭,也首度在網路直播。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對新聞工作者有所限制,或是有很明確的規定說,我們不能做什麼做什麼,以後同仁在外面跑新聞的時候,都會很有壓力。」

他是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民國97年,多次跟拍名模孫正華和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不甘其擾,勸阻無效,認為隱私遭侵犯,苗華斌報警,警方依社維法開罰1500元,王煒博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遭駁回,於是聲請釋憲,理由是社維法侵犯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和工作權。

16日上午,憲法法庭開庭辯論,也首度在網路直播。內政部參事劉文仕:「坎城影展首映了英國黛安娜王妃的紀錄片『非法謀害』,有關跟蹤攝影隊的新聞界線,儼然是全球共同關切題材,個人工作的擁有,不能以犧牲他人的自由和幸福為代價。」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尤伯祥律師:「到底什麼時候跟公眾利益有關,什麼時候跟公眾利益無關,有時候不是在跟追跟拍當下就能夠得知的。」

聲請人一方和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展開激辯,跟追合不合法,公眾利益成為爭點,媒體跟拍,名人不耐時有所聞,藝人周杰倫就曾因為不滿跟拍,大街上和記者發生爭吵,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的界線,憲法法庭的辯論結果將在8月16日前做出解釋。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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