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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緩刑沒了!上訴若駁 將入監服刑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5/14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2012年,一名廖姓婦人酒駕被逮,還傷害員警,當時基隆市長張通榮到場關說,要求放人;這起關說案,一審張通榮被判1年8個月,緩刑5年,但他始終只認錯、不認罪,結果昨天二審法官宣判,取消緩刑,也就是說,如果張通榮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最快1個月內就要入監服刑,基隆市長換人做,至於之前被判刑6個月的員警廖祥銓,法官認為他是礙於市長施壓不得不放人,因此緩刑3年,有機會恢復警職。

2012年出庭應訊,當時張通榮還微笑面對媒體,但現在市長大人恐怕笑不出來了,關說案原本一審判決張通榮涉及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5年,但二審宣判,緩刑取消,市長烏紗帽可能不保。

高院行政庭長蔡炯燉:「事後否認犯刑、試圖卸責,沒有看到確實的悔意,更顯示他的觀念偏差,應該予以刑罰矯正。」

宣判隔天,市長室空蕩蕩,氣氛尷尬,猶如被下封口令。記者:「早上有沒有看到市長?」基隆市府人員:「不要問我。」

就算張通榮提上訴,也得最高法院審理,才可能翻案,要是被駁回,不到1個月,張通榮就得入監服刑,喪失市長資格,由中央選派代理。

2012年廖姓婦人酒駕被逮,拒絕酒測又打傷女警,但市長張通榮卻親自到警局嗆聲要求放人,甚至威脅報復,事件中的女警,如今調職基隆市第一分局偵查所,至於當時被控縱放的警員廖祥銓,一審被判6個月,遭到停職,如今二審法官認為,廖祥銓放人是因為市長施壓,因此獲緩刑,如今可望復職,他哽咽感謝法官。

張通榮身為地方首長,卻關說縱放,如今沒人替他關說,堂堂市長可能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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