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緊急、偶發集會遊行採許可制 大法官:違憲

  • 發佈時間:2014.03.21 15:45
  • 最後更新時間:2014.03.21 07:45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出第718號解釋,認為「集會遊行法」有關偶發性、緊急性的集會遊行申請,必須採「許可制」,宣告違憲,從明年元旦起生效。</p>

意即日後若事件起因倉促,不立刻集會遊行無法達到目的話,不用事先獲得許可,但目前在立法院議場內抗議的學生,並不受用,因解釋文只針對室外集會遊行,另外,室外抗議的場合有事先申請,也不受用,要是違反相關規定,執法機關還是有權依法執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