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位於陽明山的七七行館涉竊佔國土案,士林地檢署下午偵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劉政池,而因為當胞弟人頭,而被列為「公司法」被告的劉政鴻,則因追訴時效已過,全身而退,不起訴。
這是劉政鴻之前出庭時的畫面,他因為被檢方查出充當弟弟劉政池的人頭,以被告身檢分遭到約談,檢方調查,劉政池以女兒名義成立的九冠開發,15年前增資1億元,隨即把錢轉走,涉嫌「驗資不實」,違反公司法,負責人最重會被判5年有期徒刑,當時公司登記的負責人,就是苗栗縣長劉政鴻。
劉政鴻在庭上坦承擔任人頭,但實際負責人不是他,調查後,檢方認為劉政鴻的確違法公司法,但卻因為超過10年法律追溯期,檢方裁定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蘇佩鈺:「雖涉有公司法罪嫌,然而以逾追訴權時效,因此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去年11月遭控竊佔國土,檢調大動作開挖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的七七行館,當時裁定以300萬元交保, 同時檢方也查出,七七行館房屋登記產權為九冠開發公司,進而清查資料,才發現公司疑似驗資不實,接連違法情事,檢方最後是依竊佔國土、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將他起訴。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蘇佩鈺:「劉政池等人竊占國有土地面積多達4843.58平方公尺,涉有竊占及違反水土保持法。」
從竊佔國土,查到違反公司法,劉政池逃不過法眼,但苗栗縣長劉政鴻則在最後一關,因為超過法律追溯期,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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