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張先生申請的信用卡沒開卡沒簽名,竟然平白多了19萬元的卡費,張先生不服氣,和信用卡公司打官司,訴訟長達9年,最後一審判決信用卡公司敗訴。但耗費這麼長時間訴訟,張先生覺得信用卡公司欠他一個公道!
使用信用卡,莫名其妙多了19萬多元的債務,張先生槓上美商信用卡公司。
消費者張智勇:「他們說舊卡有欠賬,我申報遺失,他們就把舊卡消費轉到新卡。」
就是這兩張信用卡,帶來張先生9年的夢魘。有著簽名的是張先生用了十多年的美國運通美金卡,而在民國86年,張先生收到銀行寄發的台幣卡,但這張卡沒簽名、沒開卡,張先生在收到台幣卡一個後月,就收到銀行催繳通知,欠款金額高達20多萬。
消費者張智勇:「銀行說準備一牛車的證據,要在法庭上充分呈現(證明消費),結果兩年半十幾次開庭,沒一樣證據可以提出來。」
堅持沒消費、平白背負卡債,張先生花了9年進行法律訴訟,往返台北高雄40多次,丟了工作、精神嚴重受到打擊,最後在十月底,法院一審判決銀行敗訴,張先生無須償還銀行債務,但張先生還是覺得氣不過。
消費者張智勇:「這麼大的一個企業,應該給社會大眾,尤其是我,一個合理的交代。」
該享有的尊貴服務沒感受到,卻賠上9年青春,對於消費者的指控,銀行簡單發表聲明,盼由司法途徑處理,也提醒消費者,接到帳單,可真的得睜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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