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吵DNA大戰?張景森點名2單位應負責:法律不該追著蔣萬安

  • 記者黃芊昀
  • 發佈時間:2026.09.15 15:2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5 15:24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身世問題再度引發外界議論。(資料圖/華子琛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身世問題再度引發外界議論。(資料圖/華子琛攝)

九合一選戰倒數 74天,台北市長蔣萬安因當年隨父親蔣孝嚴「章改姓蔣」的血緣問題,再度成為攻防焦點,甚至遭要求要蔣萬安檢驗DNA。對此,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今(15)日在臉書表示,蔣萬安是否願驗DNA屬於個人政治判斷,但法律問題不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當年審查並蓋章核准的是政府,內政部、台北市民政局與當年的申請人蔣孝嚴,才是有責任出面說明的對象。

點名內政部、北市踹共 張景森:該驗DNA是蔣孝嚴

張景森指,當年辦理戶籍變更的申請人是蔣孝嚴,並非蔣萬安,審核通過的也是政府機關。當時變更姓氏的重要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但「撫育」的前提依然必須是「生父」,撫育行為雖然可以取代認領的意思表示,卻無法在邏輯上自我證明血緣關係,因此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憑何證據認定蔣經國為生父,本身就值得追問。

面對時隔二十年後出現的新史料,包括蔣經國日記中否認雙胞胎為其親生的記載等,張景森認為,這些資料雖無法由行政機關直接取代法院認定血緣,但已足以讓社會合理懷疑當年行政認定的證據基礎是否充分。他呼籲主管機關應找出當年卷宗,向社會說明三件事:當年提出何種證據、戶政機關依何法律程序認定足夠,以及面對新資料是否有重新調查或補件的依法處置必要。

張景森強調,政府若認為當年程序毫無瑕疵,就該公開為行政決定負責;若認為新資料已造成事實基礎重大疑義,也應由主管機關正式說明後續法律程序。即便未來依法需要補充科學證據或進行DNA檢驗,對象也應是當年的申請人蔣孝嚴本人,而非蔣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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