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案偵結!林智堅涉2罪「不起訴」 竹檢親曝理由

  • 責任編輯樓冠陞
  • 發佈時間:2026.08.28 23: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8 23:23
新竹棒球場案偵結,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林智堅臉書)

新竹棒球場案偵結,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林智堅臉書)

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今天說,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案,查出營造、監造公司4人涉在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登載不實,均予緩起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等遭告發涉圖利等則予不起訴。

根據竹檢晚間發布新聞資料,新竹市政府變更設計完成前,指示營造公司先施作預定新增項目,導致部分原定工程進度延後。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為使施工日誌符合預定進度,涉預先登載尚未施作的紅土回填及植草等項目。

檢方表示,李姓監造主任及帥姓監造工程師涉參照施工日誌,在監造日報表登載已監督相關工程,另製作、補簽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造成竹市府承辦人員誤信工程施工及查驗已完成。

檢方說,4人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予緩起訴處分,並命4人收到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2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至於林智堅等遭告發圖利,檢方表示,棒球場工程雖多次追加預算,各次契約變更都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而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竹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予不起訴。

檢方說,球場雖發現部分不符規範石塊、木材等,但數量有限,查無業者自外運入廢棄物、外運土壤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等證據,而工程雖有行政管理及施工瑕疵,但不足認定相關人員涉刑事犯罪,均予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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