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三讀!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 237萬人受益

  • 記者傅乙珮
  • 發佈時間:2026.08.21 17: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1 17:52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堪稱減稅大禮包。(圖/達志影像)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堪稱減稅大禮包。(圖/達志影像)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達到新台幣15萬1500元。此外,勞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比照保險費可於報稅時全額扣除。以上兩項減稅政策預計於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

少子化助家庭養育 未成年免稅額增50%

財政部今日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台幣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損約80億元。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上開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115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大幅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再搭配其他育兒津貼等支持與福利措施,提供育兒家庭適切的協助,讓國人安心生養。

勞保、農保、國民年金比照保險費​扣除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千元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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