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提案廢國旅卡改發「不休假加班費」 行政院打槍
- 記者:陳正敬
- 發佈時間:2026.08.12 10: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0:52
- 記者:陳正敬
- 發佈時間:2026.08.12 10: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2 10:52
國旅卡。(圖/TVBS資料畫面)
有公務員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建請廢除國民旅遊卡,並且恢復無法休假時「不休假加班費」的現金發放。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綜合銓敘部、觀光署和主計總處等機關意見,涉及公務人員休假制度設計,現階段暫不參採,後續每3年檢討1次,持續搜集意見。
人總:休假與加班費概念不同
人總指出,現行公務人員平均休假達11.32日,其中僅有特任官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之平均請休假天數未達10日,顯示現行「應休假10日」規定符合實務運作狀況。而休假制度在於維護健康權,讓同仁適度暫離繁重公務,調劑身心。如果改採發放為休假加班費,反而讓同仁忽略休息需要。所以維持「應休假日數」機制,則有助於促使同仁妥為安排休假、降低過勞風險,維護同仁之身心健康。
人總表示,公務人員休假旨在維護身心健康,加班費則為勞務對價,兩者目的不同。現行搭配應休假10日核給最高1萬6,000元國民旅遊卡補助,以及超過應休假之國內休假每日600元補助,本質屬落實休假權益外額外提供之福利,兼具促進休假與給予適度補助之效益,若全面廢除將實質影響同仁權益。現行機制除保障基本休假補助外,若因公務需要未能休假,應休假10日以外之日數亦可申請未休假加班費,兼顧「基本健康保障」與「額外勞務補償」。
人總提到,為貫徹健康友善職場理念,115年起針對未達3日休假資格之初任同仁,特別給予3日休假及4,800元補助,進一步強化對新進同仁之照顧。此項變革扣合85年訂定規範時「調劑公務人員身心」之初衷,印證國民旅遊卡制度並非單純之觀光政策工具,而是具備實質關懷與照顧意義之福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