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新法上路!民眾可退出健保資料利用、擅用資料可重罰千萬
- 編輯:顏敏翔
- 發佈時間:2026.08.11 08:1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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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針對健保資料的使用、管理及民眾權益訂出明確規範。(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健保資料使用有新規定,立法院去(2025)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針對健保資料的使用、管理及民眾權益訂出明確規範,並賦予民眾「退出健保資料利用」的權利,行政院公告新法自8月10日起正式施行,若未經核准擅自利用健保資料,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已取得的資料也必須銷毀。
憲法法庭判決要求修法 健保資料利用增監督機制
過去許多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及學術研究機構,可能將健保資料用於統計、研究等用途,不過,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指出,現行制度雖允許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或學術研究使用,但欠缺適當的個資監督機制,也沒有提供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的規定,因此判定違憲,要求相關制度於3年內修正,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院同年12月三讀通過,經公告後於10日正式上路。
健保資料不能任意使用 限定特定公益目的
根據新法規定,若要將健保資料作為原本蒐集目的以外的利用,必須符合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促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公共利益或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目的;此外,申請資料不得以商業使用為目的,申請者也有所限制,僅限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以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的大學、法人或機構等。
民眾有權「退出」健保資料利用 新法實行後30天內可申請
新法另一項重要規定,就是賦予民眾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新法施行後30天內,衛福部、健保署應停止受理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及學術機構提出的相關健保資料利用申請;民眾可在這30天期間提出退出申請,如果民眾在期限內沒有退出,原則上將視為同意健保資料進行符合規定的特定目的外利用,不過,民眾後續仍可申請退出。
未經核准擅用健保資料 最高重罰1000萬元
另外,新法也明訂違規處分,若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擅自將健保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鍰之外,違規者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相關資料利用申請,若是已經取得健保資料,則必須予以銷毀。
竊取或破壞健保資料庫 最重判10年、罰5000萬
由於健保資料涉及大量敏感個人資訊,新法也針對健保資料庫及相關設備訂定刑事責任,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或機房,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意圖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利用職務機會犯罪,還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遂犯同樣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