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最早驗到「毒油」卻噤聲 台糖:中聯才是通報義務人
- 記者:葉豐瑋|攝影:崔重群、花振森、顧守昌
- 發佈時間:2026.08.03 17: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3 17:40
- 記者:葉豐瑋|攝影:崔重群、花振森、顧守昌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3 17:40
毒油事件,外界原本以為,最早驗到致癌物超標的,是南僑油脂;但台中地方法院裁定書意外揭露,台糖公司早在今年五月,就已驗出中聯的原料油「苯駢芘超標」。今天(3)台北市長蔣萬安也批評,連國營企業都不用通報,就反映出中央政府對毒油事件的態度。對此,台糖則回應,按照食安法,通報的義務人是中聯油脂。

因毒油議題引發關注,國民黨團隊3日再度推出毒油影片續集《言不油衷》。影片中特別點名國營事業台糖公司,質疑台糖早在5月11日採樣、5月15日就得知中聯的原料油「苯駢芘超標」高達7倍,但台糖當時僅予以拒收退貨,卻完全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他是國營事業耶!現在變成我不用報,下一次會不會變成我沒有看到?」但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台糖公司把球丟回給供應商,強調自身並非通報義務人。
台糖公司秘書處處長蕭光宏:「油槽是屬於中聯的,那因為買貨驗油很正常,那這個油的所有權跟管理權都屬於中聯,那根據食管法的規定,這個中聯要負責去通報。」
依據現行《食安法》規定,強制通報對象為「最終食用油品」,半成品原料則不在此限,因此台糖並無法律通報責任,也不會面臨處罰。對照組南僑因發現最終油品苯駢芘超標卻延誤通報,遭到重罰300萬元;反觀台糖處理的屬粗油半成品,因此免受處罰。
衛福部長石崇良:「脫膠的粗油並不是我們強制通報的這個品項。就台糖本身而言,他落實了自主管理。」
雖然台糖未通報在法律上於法有據,但國營企業驗出致癌物超標卻能置之不理,甚至還獲得衛福部肯定,引發地方首長與在野黨強烈不滿。
台北市長蔣萬安:「如果連國營事業台糖早在五月份就發現毒油超標的事情都可以不需要通報,政府還出來幫忙辯解,你就可以知道這個政府是用什麼心態在處理毒油事件。」
台糖不用通報 雖於法有據,但查到毒油,身為國營企業 卻能置之不理,只因這是半成品,不僅免罰,衛福部還要給他肯定。衛福部長石崇良:「就台糖本身而言,他落實了自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