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以後所有的政務官以及配偶子女,財產都要強制信託。在官員藉此宣示廉能決心的同時,TVBS也進一步追蹤發現,事實上,現在的信託法規定的並不嚴格,縱使財產已經信託,委託人還是可以透過銀行支用。至於官員在國外的財產,很多時候,監察院根本查不到,也成為可能的漏洞。
總統陳水扁(2004.2.14):「320之後,我會強制信託我們家的財產。」
陳總統登高一呼,成了第一位財產信託的政治人物,接下來的羅文嘉、謝長廷也加入信託的行列。只是信託到底有什麼用呢?
簡單來說,就是把財產,以簽訂契約的方式,委託給銀行處理,對政治人物來講,就是將金錢往來透明化,不過這距離真正的利益迴避,還有落差。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只是信託在那邊,還可以指揮他怎麼去買賣,那只是變成只是不是信託,只是放在保險櫃,應該要來推動盲目信託。」
現在國內的財產信託,委託人還是可以動用自己的資產,只是如過有不正當的財產進出,外界就一目了然,但立委也發現,更大的漏洞。
國民黨立委李全教:「監察院說你在國外的財產查不到,你不用申報,那你這個財產怎麼去算,你個人既然擔任政務官,就沒有任何你處理財產的空間。」
原來現在監察院只能掌握官員們國內的資產,國外的基金、房地產,當事人不說,也很難查到。
說穿了,現在推行的財產信託,只能「防君子」內線炒作,是不是就能達到「廉能」的要求,就得看官員心中的那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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