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發會投資高鐵45億 裁定無效!
- 記者:賀乙舜|攝影:彭光煦,鄭光達
- 發佈時間:2006.03.07 00:44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 記者:賀乙舜|攝影:彭光煦,鄭光達
- 發佈時間:2006.03.07 00:44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重大工程又出問題!這回是高鐵,航發會為了投資高鐵45億召開董事會,將原本只能捐助航空事業規定,修改成投資重大建設的「高鐵捐助條款」,但臨時會不是董事長林陵三主持,也沒有依規定在開會前10天通知,台北地院認為是先斬後奏、程序違法,裁定變更章程無效,決議案當然也不成立。</p>
航空工會代表:「圖利財團!」
怎麼國家重大工程,老是出問題?
高鐵45億投資案,華航工會等航空業者,砲轟、抗議不斷,現在法院更裁定,投資案決議過程,有嚴重瑕疵;去年9月,航發會將原本只能捐助航空事業發展的規定,臨時開董事會,修改成投資國家重大建設,然後通過45億高鐵投資案,但問題就出在董事會召開的程序。
當時主持臨時會的是交通部次長游芳來,但依規定,必須是董事長林陵三主持,違法在先,另外,必須在開會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這點也沒做到。
因此,法院裁定,變更章程無效,決議內容不成立。
華航工會理事長李昭平:「如果說你到銀行去領錢,程序不合的話可不可以領到錢,這個銀行行員可不可以這樣撥錢,如果在程序不合的情況下,你可以把這麼大的金額撥出去的話,這個撥的人,我們不但要說航發會要追討這筆錢,我們還希望主管機關,檢調機關要主動偵查。」
其實,航發會資金運用,法院無權介入,華航工會想追討45億,只有兩種方法。第一是告董事會背信罪,這部分北檢已經完成初步蒐證,或者是走民事訴訟,訴請撤銷董事會決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