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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徒刑!股市禿鷹案 重判李進誠

記者 金汝鑫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6/06 15: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轟動社會的股市禿鷹案今天宣判,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依圖利和洩密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至於股市作手林明達,則判2年,緩刑5年,併科2千萬罰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李進誠在禿鷹案中,被檢調單位搜出一張寫給林明達的紙條,被認為和禿鷹勾結,洩漏放空勁永公司股票的消息,法院針對圖利部分判處9年有期徒刑,洩密部分判處1年4個月,合併執行10年,並且褫奪公權5年。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檢察官只有就圖利罪嫌求處8年,沒想到法院認定李進誠觸犯2個罪名,重判10年,讓始終堅稱自己無罪的李進誠很意外,揚言要上訴到底。另一方面,同案的林明達因為圖利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併科2百萬元罰金。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李進誠先生是依法執行公務之人員明知違背法令,還是圖利私人。」

李進誠委任律師陳彥任:「我了解社會輿論對李進誠有不利的評價,但是我們相信,法院如果按照法令審理 ,不應該會有這樣的結果,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其他相關人員則達成認罪協商。去年3月間,李進誠被控透過媒體,向禿鷹洩漏勁永公司作假帳將遭搜索的消息,讓林明達等人藉機放空勁永股票,大賺一筆,因此喧騰一時。

#李進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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