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來一直有違憲爭議的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傳出大法官會議有了最新解釋,大法官認為NCC法規定的委員產生過程,違反行政院長的獨立人事任免權,而且NCC法牴觸了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因此是違憲的,NCC法得緩衝2年重新修法,不過司法院駁斥說,審查程序還沒完成。
台聯立委曾燦燈:「林佳龍先生當局長,已經答應要解決這些問題,可是現在NCC一成立,就馬上要嚴格取締。」
我罵、我罵、我罵不停,地下電台不滿NCC取締,開記者會,揚言要包圍NCC,就在這個時候,最新的大法官解釋,剛好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據了解,大法官會議認為,NCC是隸屬行政院的獨立機關,但NCC法第4條卻規定,NCC委員得依照政黨比例產生,並由立法院同意任命,這是侵害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免權。
另外,NCC法第1條明定黨政軍退出媒體,但第4條又規定要依政黨比例組成委員會,這不但違反了立法精神,也違背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因此認定NCC法是違憲,要緩衝2年重新修法。
記者:「局長,NCC…。」新聞局長鄭文燦:「等大法官解釋出來,還沒解釋出來,等他解釋出來。」
大法官會議送來好消息,但行政院很低調,直說要等星期四大法官釋憲文出爐再回應,但違憲的結果,肯定又會在藍綠之間掀起大風暴。
◤人氣精選文◢